金融机构汽车抵押借款利息
一、金融机构利息多少合法?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根据有关规定,是不可以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了即为违法。贷款年利率低于24%,属于法院保护的范围之内;贷款利率在24%—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区,法院对此保持中立,借款人有义务偿还。
高于年利率高于36%,并且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归还出借部分。
二、保证借款,信用借款,抵押借款,都要利息吗?
您好!所有的借款都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只是根据借款的方式,借款的途径有所高低不同。
首先,如果您的借款有足够价值的抵押物,比如以房产做抵押从银行贷款,利息肯定是比较低的。一般年利率在7%左右。如果没有抵押物,从银行做信用贷款,年息一般在百分之十几。
如果是从民间借款,一般都按月付息。利息多少空间就比较大了,只要你情我愿,都可以交易。这样的方式中,有无抵押物也是利息高低的关键。无抵押比有抵押,肯定是要高出很多。
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三、个人房屋抵押借款20万5年利息?
银行贷款20万5年的总利息主要看贷款的类型、放款金融机构的利率、还款的方式。
举个例子,如果贷款年利率为4.75%,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那么5年后用户总共需要偿还的利息为:【200000*0.40%*(1+0.4%)^60】/【(1+0.4%)^60-1】*60=25082.94元。
四、做汽车抵押借款可以不押车吗?
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这是现在较为灵活的贷款方式,对于有车的人来讲,汽车可以贷款之后自己正常使用,这是再好不过的了,但是想要做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是有着相关的条件的,符合这些条件,才可以进行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的操作。
一、能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二、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汽车抵押贷款押证不押车优势
1、无须押车,自由行驶。
2、手续简便,当天到账。
3、借款期限自由选择,还款方式自由灵活。
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确实是较为方便的贷款方式,如果有这种贷款的需求,不妨找北京华典金融,专业做汽车抵押贷款,不限制车辆地域,全国均可办理,咨询一下吧:400-000-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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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汽车金融公司是什么金融机构?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早在2004年,我国就成立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标志着汽车信贷正式迈入专业化服务阶段。经过多年发展,汽车金融行业吸引力不断增强。
六、汽车金融公司是金融机构吗?
汽车金融公司,是经批准的专项的金融机构。
七、汽车利息最高多少?
汽车作为一种消费品,一落地就会贬值,所以不少人在买车的时候,都会考虑按揭这种方式,但申请贷款关心的肯定是利息了,那么新车车贷利息一般是多少呢?还有,最多可以贷几年?
汽车贷款
不同的金融机构申请车贷利率都不同,下面以银行车贷为例:一般银行汽车贷款利率是在5%-12%之间,贷款一年利率在3%-6%之间,也就是说贷款5万元,一年利息大约是1500-3000元。但车贷具体利率,是贷款机构根据借款人的资质来决定的。
通常情况下,汽车贷款的期限可以分为:6期、12期、24期、36期、48期和60期。也就是说,最长贷款期限不会超过60期,也就是5年。所以,现在车贷最长可贷期限是在5年。
八、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约定利息借款给个人,合法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如何加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银行的收入是含税的,所以要用不含税的金额乘以税率,所以银行应缴纳的销项税=(5000+3000)/1.06*0.06=452.83万元 进项税:因为取得的进项50万元是免税项目,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进项税额=(200-50)*0.17=25.5万元 所以应缴增值税=452.83-25.5=427.33万元
十、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