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应付利息
一、长期借款计提利息的分录贷方应是长期借款还是应付利息?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
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
解落三秋叶,能开二月花。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
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二、长期借款利息是计入“应付利息”还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1、长期借款的利息属于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计入“应付利息”。计提时的分录有误,因为是A企业的这笔借款属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所以计提是应该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科目。
2、A企业从2006年12月到2009年10月,共计提了35个月的利息,即:28000*35=980000元,因此,归还借款时在“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借方记980000。 长期借款每月计提利息,主要是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一年计提一次也可以,但是不能准确反映每个月的经营成果。
三、借款利息是应付账款吗?
借款利息不是应付账款。
所谓的“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进生产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而发生的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与企业生产无关的未付款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
应付而未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中进行核算。
四、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税。
向关联企业借款,并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但是,纳税人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规模纳税人3%)交纳增值税。
五、短期借款利息为什么要从应付利息记到财物费用里?
短期借款利息一般计入财务费用,利息预提的,应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不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
1、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利息直接支付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六、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和应付利息有什么区别?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和应付利息是有区别的,区别如下: 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的应付未付利息,如果属于分期利息的,计入:应付利息“科目;如果属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但是他们的账务处理是一致的,都是: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七、长期借款中的利息费用和应付利息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利息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进行债权性融资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用。
2二者的范围不同,应付利息的产生是由长期借款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也包括短期借款费用。
八、关于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税前扣除的文件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九、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的区别?
应收利息属于债权性质,其来源于企业投资的债券产生的利息,也就是说债券按照持有时间以产生应得的利息,但尚未收到现金;应付利息属于企业的债务性质,其来源于企业发行债券或向银行金融机构借入款项产生的利息,该利息已经计提,但尚未支付,因此,应收利息属于流动资产,应付利息属于流动负债
十、应付利息对应的科目?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